【“砺剑”行动】丨喜德公安: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做“碧水蓝天净土”忠诚卫士
2023-05-23 10:04 来源: 喜德县公安局
举报

野生动物

是地球上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

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的生存状况

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然而

仍有个别不法分子

为满足个人贪念喜好

企图占有圈养

甚至非法交易买卖


01





5月12日凌晨,喜德县公安局红莫派出所民警在李子乡博中村夜巡时当场抓获正在非法捕捉野生动物石蛙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沙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罗某和沙某两人从2022年4月以来多次在喜德县红莫镇桃源村、阿尼村、李子乡博中村等地非法捕捉国家保护动物石蛙,后以每斤40元至45元等不同价格贩卖给犯罪嫌疑人陈某,共获取贩卖石蛙资金16000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02



5月7日,喜德县公安局两河口派出所民警在且拖乡博洛村阿育某某家中卧室内发现疑似二级保护动物白腹锦鸡的羽毛3束。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有责!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抵制非法狩猎、收购、出售行为,若发现相关线索,请积极举报!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发表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我司立场
发表
相  关  推  荐
换一换
推荐阅读